项目概况
******水利局 新郑市2024 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55 | ******水利局新郑市2024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690408.23 | 690408.23 | 是 | 690408.23 |
(2)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3) 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4) 工期:30日历天
(5) 质量要求:合格
(6)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7)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