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核磁共振输注工作站等医学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4-114-1 | ******医院核磁共振输注工作站等医学装备采购项目1包 | ****** | ****** |
2 | 信财公开招标-2024-114-3 | ******医院核磁共振输注工作站等医学装备采购项目3包 | ****** | ****** |
2、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4、质保期:一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结合项目采购内容,企业自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投标时,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拟投设备),进口设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或逐级授权的产品授权书;
3、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或消毒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潜在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