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9月4******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委员会二楼220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 (厂区中心坐标:E112.636497,N26.98474)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原有年产24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的基础上(已建1200吨,剩余1200吨不再建设,直接在现有1200吨基础上扩建至4000吨)将产能增加至4000吨/年,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包装洗桶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循环水排污水与反渗透浓水并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末端一并外排。 2.废气: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焚烧炉烟气(排气筒P1)、综合废气(排气筒P2)以及生产装置有机废气(排气筒P3)、分析实验室有机废气(排气筒P4)、锅炉房(备用)烟气(排气筒P5)。 其中焚烧炉烟气经"SNCR+急冷+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碱洗除酸"处理后由35米排气筒(P1)达标外排;综合废气(201工段、罐区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外排(P2),污水处理站废气与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外排(P2);生产装置有机废气(202工段预处理废气、203工段废气)经"树脂+活性炭"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P3)达标外排;分析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4)达标外排;锅炉房(备用)烟气经20米排气筒(P5)达标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冷水机组、风机、各类机泵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一般在85~95dB(A),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去离子水制备废活性炭、废膜和废旧设备,均委外处理;危险固废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渣及脱水固渣、报废母液、溶剂回收残渣液及废气冷凝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矿物油、焚烧残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包装桶等,其中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渣、报废母液、溶剂回收残渣液、废气冷凝液、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电、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