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现更正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建设局,电话0734-******。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建设局
地 址:雁峰区政府大楼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路长丰大道28号2栋1单元12楼
联 系 人:钟涛、潘芳彬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