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市场监管”场景应用升级项目第3、4、7包(二次)第7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02256
二、项目名称:“互联网+市场监管”场景应用升级项目第3、4、7包(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幢1层105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万肆仟元整(大写)(2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互联网+市场监管”场景应用升级项目第 3、4、7 包(二次) 服务范围 对项目招标至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跟踪审计和造价咨询、 项目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及财务咨询等服务 服务要求 本包为“互联网+市场监管”场景应用升级项目第3、4、7包(二次)中的子应用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证后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供审计审核服务与审计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其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子应用的详细设计服务及开发实施服务根据皖数资项目函〔2024〕25号已提前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维平,周峰,范文豆,袁跃峰,霍家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互联网+市场监管”场景应用升级项目第3、4、7包(二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燕
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