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万件超硬材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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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05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环发〔2024〕27号 | ******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