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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郑市2024年至2026年房屋征收评估及测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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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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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建设局新郑市2024年至2026年房屋征收评估及测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4-31 ******建设局新郑市2024年至2026年房屋征收评估及测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最高限价:******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公开采购-2024-31 ******建设局新郑市2024年至2026年房屋征收评估及测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管理局新郑市2024年至2026年征收评估及测绘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与内容以征集人实际委托为准。
5.2征集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管理局新郑市2024年至2026年征收评估及测绘服务;
******管理局。
5.6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本服务期限的终止仅指期满后不再委托新增业务,而非已承接项目服务周期的结束。入围中标单位接受委托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单项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周期内所有委托服务内容。
5.7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新郑市境内。
5.8服务标准:符合征集人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9征集数量:征集10家机构。
5.10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项目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机构备案证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与征集人或征集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转包,不分包。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的“响应人信息管理”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六号楼A座6楼601 联系人:魏翠翠、魏凤美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翠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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